×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 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6〕46号
2016-06-14

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 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6-06-14 | 文号:沪财税〔2016〕46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6-193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 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 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14日

相关稿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立即登录